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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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且第3、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发行完成“16国君C1”次级债券,2018年7月19日为本期次级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决定行使“16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国君C1”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国君C1”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