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
(四)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公司定于2018年7月10日9点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的9:15-15:00。
(七)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 王炜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2018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 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三)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9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汪照菁
联系电话:010-83673679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五)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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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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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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