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18-04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新五丰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7年10月12日)至公司公告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7日)止。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并完成自查工作。经核查,上述机构及人员自查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预案披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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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未披露本次交易的预案,且于2017年10月12日直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草案,以上预案披露日为本次交易草案的披露日。
上述自查期间,公司股东吴国良累计减持1,053,000股;公司股东吴俊累计增持5,000股;公司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减持897,700股;公司股东沈浩累计减持860,278股。上述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未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公司未向其泄露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公告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查询结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变动情况中,除胡泽寰账户、雷昌宙账户、雷英账户、李学军账户、唐美秧账户、谢曦账户、张喜林账户、周娟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以外,其他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胡泽寰账户于2017年11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22,000股,其中11,000股卖出价格为6.07元/股,11,000股卖出价格为6.05元/股。胡泽寰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胡蕾之父亲名下。针对以上情况,胡泽寰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2、雷昌宙账户于2018年2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2,100股,买入价格为4.90元/股;于2018年2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100股,卖出价格为5.03元/股;于2018年2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2,500股,买入价格为5.00元/股;于2018年2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卖出价格为5.14元/股。雷昌宙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锦林配偶之父亲名下。针对以上情况,雷昌宙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3、雷英账户于2017年10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24,900股,卖出价格为7.18元/股;于2018年2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买入价格为5.26元/股;于2018年2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其中5,000股买入价格为5.06元/股,5,000股买入价格为5.05元/股;于2018年3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卖出价格为5.21元/股。雷英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锦林之配偶名下。针对以上情况,雷英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4、李学军账户于2017年10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5,500股,卖出价格为7.02元/股。李学军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李芳之配偶名下。针对以上情况,李学军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5、唐美秧账户于2018年3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价格为5.19元/股。唐美秧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唐美秧名下。针对以上情况,唐美秧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6、谢曦账户于2018年3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买入价格为5.21元/股。谢曦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唐美秧之女儿名下。针对以上情况,谢曦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7、张喜林账户于2018年2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买入价格为5.28元/股;于2018年3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价格为5.73元/股。张喜林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艳书之配偶名下。针对以上情况,张喜林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8、周娟账户于2017年11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卖出价格为6.96元/股;于2017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1,800股,买入价格为6.30元/股;于2017年12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买入价格为5.95元/股;于2018年1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价格为6.12元/股;于2018年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卖出价格为5.85元/股。周娟账户系交易对手方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杨竣程之配偶名下。针对以上情况,周娟出具了《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新五丰股票行为系本人自身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新五丰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个人投资行为;期间本人并未获知新五丰终止收购天心种业事宜,亦对本次终止收购计划及本次收购的内容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终止收购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买卖新五丰股票所获利益(如有)无偿捐赠给新五丰。
在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各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