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02版)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挖掘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当时股票市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定价水平,一、二级市场间资金供求关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股票申购策略。对通过股票申购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 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九)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可在遵守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50%。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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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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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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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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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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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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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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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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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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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提示,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绪言”中增加了法律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释义”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概念。
4、“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4)增加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6)增加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5、“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6、“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新增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信息。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章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申赎数额限制、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相关申赎内容。
8、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描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基金资产估值”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1、“信息披露”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法规依据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12、在“风险揭示”一章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风险揭示的内容。
13、“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4、“托管协议摘要”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5、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期后事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