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901)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9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第三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若2018年7月12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7月11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该项基金合同终止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三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再进入新的封闭期或开放期。投资者届时将无法提交赎回申请,而只能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或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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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B、C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8年7月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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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
为旗下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7月6日起增加上述四家销售机构作为旗下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21天”或“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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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7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四家销售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21天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交银21天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上述四家销售机构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交银21天的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旗下交银21天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四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各销售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基金理财周期为21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黄妮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者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八、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7月6日起增加基煜基金作为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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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7月6日起,投资者可在基煜基金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上述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以上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其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基煜基金为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基煜基金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