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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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7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7月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耿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齐凌峰先生、黄育华女士、戴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名杨绍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陈金海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的议案》;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三期工作,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方式为:将其基于购房合同项下的购房尾款转让给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拟设立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方案内容如下:

1、原始权益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4、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按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以专项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6、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7、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8、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9、增信方式:公司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提供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项下,公司拟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差额补足增信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项下,特提议公司董事会给予董事长耿建明先生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具体事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挂牌上市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设立不超过50亿元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最终的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可以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实施。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为保证有序实施,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合作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书、服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2、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相应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耿建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天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历任公司第一届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廊坊市政协副主席,廊坊市工商联主席,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廊坊市第七届政协副主席,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廊坊市工商联主席,中国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耿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控制公司62.1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山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荣盛建设财务部经理、荣盛控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刘山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丽洁女士 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历任荣盛控股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副总裁。鲍丽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98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鲍丽洁女士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鲍丽洁女士因个人疏忽,在公司2015年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2015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2015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海先生 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哲学学士学位。毕业于西北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曾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金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陈金海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 伟先生 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南开大学。历任天洋置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天津万科财务总监,万科集团财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广东恒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绍民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历任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计划室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荣盛控股总裁助理、事业部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杨绍民先生持有公司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杨绍民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齐凌峰先生 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泽宇农(北京)有机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科技部科技项目评估中心的常年评估专家,熟悉金融领域和有机农业行业。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齐凌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育华女士 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同时担任中国当代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师协会(PRMIA)中国认证中心秘书长。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育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 琼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在读博士。曾任任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96)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所长,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首席专家,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清华大学国家CIMS培训中心高级研修班主讲专家、太原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律师协会财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戴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8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7月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2名监事在公司本部表决,1名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邹家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通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核查,认为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家立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河北省建筑协会评标专家、常务理事。历任荣盛建设副总经理,荣盛建设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荣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家立先生持有公司20,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邹家立先生与其他监事候选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 强先生 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河北燕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历任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副总督察、纪检监察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纪检监察总监。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8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下午3:00至2018年7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7月1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提供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4.1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耿建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12选举刘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13选举鲍丽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14选举陈金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15选举杨绍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16选举陈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2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4.21选举齐凌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选举黄育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选举戴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5.1选举邹家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5.2选举王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1、议案2及议案3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4、议案5中的审议事项,需要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要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8年7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