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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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年报关注函【2018】第231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背景以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

【回复】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保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前后的一致性,同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置合理的股东持股时间,避免短期持股的股东利用其持股比例和数量滥用股东权利,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改的决定。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问题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权利增设多项需连续180日持股的要求,主要包括: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请仔细对照你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详细说明修订的法律依据,上述条款中对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并请公司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对原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作出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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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内容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拟取消将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定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年6月29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待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另行公告。原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计划审议的其他议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因上述相关条款修订取消,故无需再请公司律师发表意见。

问题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情况。

【回复】

公司目前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实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