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6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7月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敏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根据监管要求调整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调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5)。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6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
调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4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6号),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55)),并根据监管要求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报告》(公告编号2018-61)。现将根据监管要求修正后的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修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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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修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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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修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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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数据修正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已第一时间作出认真核查总结,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6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57)。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彭敏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2018年7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3,269,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753,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15,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00 《关于终止收购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49,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反对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01%;反对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51%;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黄丽娟律师、詹勋礼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