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6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良刚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孙卫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志华先生和保荐机构代表(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宁玲、监事王义、监事李刚业、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列席。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17年1月17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6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28.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7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34,483,247.6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情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3,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6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女士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 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9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6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先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616,650.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7月5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7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3,448.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和运营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涛 赵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独立董事:孙卫红 、黄 浩、关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