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5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5,209,6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60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9日起在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55,5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74,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5年9月10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148,000,000股。

2、2015年9月29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授予完成后股本总额为150,658,958股。

3、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授予完成后股本总额为150,718,958股。

4、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50,71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99164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376,707,385股。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授予完成后股本总额为376,787,385股。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6,787,385股减少为376,703,770股。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6,703,770股减少为376,513,608股。

8、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6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6,513,608股减少为376,444,94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76,444,943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98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1,462,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6%。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陈书智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陈书智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2、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相关、并持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陈书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5,209,6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604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其中9,420,000股为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无其他股质押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应遵守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外,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