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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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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60.8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24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77,67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3,909,124.06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018年1月1日至今使用募集资金21,918,582.71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4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2,884,752.08元,活期存款利息收入26,946.05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534,816.6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390.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下午17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联系传真:0755-26832610

电子邮箱:stock@wotlo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2层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或单位)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6”,投票简称为“沃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沃特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60.8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24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77,67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3,909,124.06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018年1月1日至今使用募集资金21,918,582.71元(包含前期自有资金投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4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2,884,752.08元,活期存款利息收入26,946.05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534,816.6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390.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瑜刚牟 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柏 潘玲曼 祝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