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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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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目前公司市值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流通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事宜;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054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目前公司市值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流通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05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28元/股,下同);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次回购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目前公司市值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流通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事宜;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十)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10,714,285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1,737.0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48,879.51万元,公司的现金较为充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5,047.6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54%,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0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4%。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14,285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约为577,285,715股,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启动股份回购,这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因回购注销股份为减资事项,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投资者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8-05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5日

至2018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7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24日0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18年7月24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53223377;传真:010-61220996;联系人:赵君瑶、李天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