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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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7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调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 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7 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哈中院予以受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陆续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其中19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12,661.59 元,法院先后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8日及2018年5月24日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立案,并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1日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近日,本案在哈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上述19名原告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并收到哈中院送达的(2018)黑01民初244号至第250号、(2018)黑01民初510号至第520号、(2018)黑01民初585号《民事调解书》共计19份,公司与上述19名原告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自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 元。

2、由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共计21,924.76元。

三、其他诉讼披露诉讼事项进展事项

哈尔滨新世通电器有限公司诉讼: 2016年8月29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11月25日下达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8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支付哈尔滨新世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89.94万元及其利息损失。2016年12月6日,哈尔滨新世通电器有限公司不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黑08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2017年3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8年6月14日做出(2017)黑民终10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哈尔滨新世通电器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前期情况,公司已在《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九款其他重大事项说明中的涉诉情况中做了介绍,详见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经统计,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未完结案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黑01民初244号至第250号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黑01民初510号至第520号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黑01民初510号至第585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