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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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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8-019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年7 月9日接到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基金)近期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对新黄浦股份进行了增持,具体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2018年7月9日,共计持有新黄浦股份117,12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7月 9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8-020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或“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2018年7月9日,中崇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上市公司117,120,3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系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的股份种类为新黄浦普通股A股。

(三)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新黄浦,拟增持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所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8-02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7月6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月、7月6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盛誉莲花基金概况

(二)中崇投资概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盛誉莲花基金、中崇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盛誉莲花基金(原“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盛誉莲花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盛誉莲花基金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盛誉莲花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中崇投资持有上述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权,上述事项已经于2017年11月20日的盛誉莲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注2:陆汉琴女士与仇瑜峰先生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二)盛誉莲花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誉莲花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盛誉莲花,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中崇投资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崇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小筑,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盛誉莲花基金和中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仇瑜峰先生。

仇瑜峰先生,男,1981年生,硕士,民建会员。曾先后任上海盛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中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五)盛誉莲花、上海小筑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誉莲花基金之外,盛誉莲花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崇投资之外,上海小筑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誉莲花、上海小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仇瑜峰先生还直接或间接控制多家企业,其核心企业的持股情况以及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盛誉莲花基金

盛誉莲花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11日,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公司2016、2017年度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盛誉莲花是盛誉莲花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盛誉莲花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中崇投资

中崇投资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中崇投资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及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誉莲花基金、中崇投资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盛誉莲花基金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盛誉莲花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仇瑜峰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仇瑜峰先生最近五年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中崇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仇瑜峰先生、黄步新先生最近五年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黄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新黄浦地处经济发达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及浙江,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同时,新黄浦作为二十余年历史的上海本地知名房地产品牌企业,在上海地区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产品业态丰富,涵盖商业办公地产开发、住宅地产开发和园区建设开发等业务板块。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新黄浦所从事行业的未来发展,认可新黄浦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新黄浦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增持新黄浦股份已通过中崇投资股东决策。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8年5月21日,盛誉莲花基金持有新黄浦股份99,727,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7%;中崇投资直接持有新黄浦股份3,43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1%;盛誉莲花基金和中崇投资合计持有新黄浦股份103,166,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38%。上述持有权益情况已经在2018年5月21日的新黄浦临2018-012号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中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二级市场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基于目前主营业务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做出调整及补充的可能性。若收购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的需要,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改选建议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为保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板块包括商业办公地产开发、住宅地产开发和园区建设开发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部分企业从事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仇瑜峰就避免同业竞争做出如下承诺:

“为维护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

1、本人承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保证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2、对于本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现有相关资产或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不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竞争行为;3、本人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原则,在控制的下属公司可能涉及到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项目、处理由于同业竞争而发生的争议纠纷时,将保持中立态度,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有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盛誉莲花基金

盛誉莲花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其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盛誉莲花基金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中崇投资

中崇投资2015、2016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

6、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仇瑜峰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仇瑜峰

年月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仇瑜峰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仇瑜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