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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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股票代码:601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忠伟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浜二村58幢408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浜二村58幢4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 2018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鹿港文化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11,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701,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忠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如下表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数的45.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 %。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的股东通知函《关于鹿港文化股票大宗交易的告知函》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钱忠伟

2018年7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钱忠伟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无需进行预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股份。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7月9日,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忠伟先生《关于鹿港文化股票大宗交易告知函》。因钱忠伟先生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钱忠伟先生于2018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3%,交易均价为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35,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11,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701,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忠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钱忠伟先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