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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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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元(含税)。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27.35元/份。

原激励对象中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1 人调整为 87人,授予数量由349.2万份调整为257.7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高琪先生、黄霞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 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高琪先生、黄霞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拟为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晓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有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等规定,对应取消其可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因此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对象作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除了由于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及10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上述人员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应取消其可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相应授予数量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相符。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元(含税)。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27.51-0.16=27.35元/份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过程中,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取消上述人员激励资格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151人调整为87人,授予期权总数从349.2万份调整为257.7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有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象因离职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等规定,对应取消其可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因此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对象作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除了由于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及10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上述人员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应取消其可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相应授予数量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相符。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151人

4、行权价格: 27.51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行权安排:本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注:若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元(含税)。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27.35元/份。

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不进行授予。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高琪先生、黄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管国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晓雄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4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授予数量:257.7 万份

4、本次授予人数: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87人。

5、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35元/份;

6、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模型对公司授予的257.7万份股票期权以授予日2018 年7月10日为计算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根据模型,本激励计划授予257.7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382.40万元。若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满足,且全部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董事会确认的授予日 2018 年7月10日测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期权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期权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皮阿诺家居”)。皮阿诺家居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投资设立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4、法定代表人:黄霞;

5、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拓展销售规模,增强公司品牌效益,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现有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障皮阿诺家居运营的顺利推进,皮阿诺家居的成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子公司稳健发展。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