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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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7楼3POS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7楼3POS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明、林先锋、王战庆、张继、李光得、吴臻玮、邱汉昌、李立锋、邱章友、吴丽英、叶小亮、朱金土、黄建设、曾韶丰、范燕、王天成、黄英杰、刘勇民、涂秀萍、林小萍、吴连德、詹国锋、许小凯、毛良、庄丽华、李敬俊、黄艺敏。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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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3。
4、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7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明
(2)电话号码:0592-5797666
(3)传真号码:0592-5701337
(4)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5
2、投票简称:盈趣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盈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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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提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肖虹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肖虹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盈趣科技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925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凯庭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明
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
公司邮政编码:361000
公司电话:0592-579766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intretech.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7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肖虹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虹女士:会计学博士及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1989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教于集美大学;2002年11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肖虹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7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
收件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92-5797666
邮政编码:361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征集人:肖虹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肖虹 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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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受托人有权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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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8年7月10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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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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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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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