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8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8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调整为22.49万股。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徐芳女士系公司董事徐纳先生之胞妹,因此公司董事徐纳先生与公司董事胡欣女士(徐纳之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发动机用气门锁夹、气门弹簧盘、模具、气门挺柱、星型轮、星型定位板、液压挺柱、滚轮摇臂、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技术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7月26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新坐标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18-035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8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8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震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均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8-03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授予日期:2018年7月10日
●预留权益授予数量: 22.49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16元/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预留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2018年5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预留权益数量应调整为:
Q=Q0×(1+n)=27.5万股×(1+0.3)=35.75 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内部考核机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35.75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22.49万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10日
2、授予数量:22.49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20.16元/股
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9.03元/股的50%;
(2)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0.326元/股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权益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的相关比例数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可授予的激励对象情况,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49万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未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预留权益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预留权益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公司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为39.15元/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 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新坐标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公告编号: 2018-03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用气门锁夹、气门弹簧盘、模具、气门挺柱、星型轮、星型定位板、液压挺柱、滚轮摇臂、精密冷锻件;技术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精密冷锻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用气门锁夹、气门弹簧盘、模具、气门挺柱、星型轮、星型定位板、液压挺柱、滚轮摇臂、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技术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精密冷锻件、磨床、装配线;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18-038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6日14 点5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6日
至2018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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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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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7月2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郑晓玲、刘晓帆
电话:0571-88731760
传真:0571-88613690
邮箱:stock@xzbco.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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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