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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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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6月8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以下简称“JAFCO”)发来的《关于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JAFCO与方思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方思予转让4,046,131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18年7月10日,公司接到JAFCO发来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JAFCO与方思予签署《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拟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70元,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此外,双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授权代表:Yoshiyuki Shibusawa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方思予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JAFCO持有的麦迪科技4,046,1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

3.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变更为人民币32.70元/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

4.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7月10日。

5. 协议生效时间

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因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导致对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的修订详见同日公告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941,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06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拟在本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1,9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限为本计划公告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1069%(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中,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区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WI Harper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并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WI Harper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10 Marina Boulevard #33-05,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Tower 2 , Singapore 01898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JAFCO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基金到期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麦迪科技于2017年12月10日披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麦迪科技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加减持股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原减持股份计划的基础上增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减持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述计划实施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4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通过协议方式将麦迪科技4,046,131股股份(占麦迪科技股本总数的5.00%)转让给受让方方思予,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018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思予签署《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双方拟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70元,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不再持有麦迪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麦迪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6月8日与方思予签订《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统称“《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方思予转让麦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6,131股份。

2018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思予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对转让价格等条款进行调整。

(一)与方思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授权代表:李斌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方思予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JAFCO持有的麦迪科技4,046,1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

3. 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3.9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7,163,840.90元。

4. 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FDI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 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6月8日。

7. 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与方思予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授权代表:李斌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方思予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JAFCO持有的麦迪科技4,046,1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

3.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变更为人民币32.70元/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

4.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7月10日。

5. 协议生效时间

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麦迪科技股票513,869股,具体情形如下: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委托代表:李斌

日期:2018年7月1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委托代表:李斌

2018年7月10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思予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邮政编号311201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方思予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方思予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900519911207****

(5)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6)电话(通讯方式):0571-82607588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方思予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就任于杭州萧山鑫森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8)一致行动关系: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4,046,131股股份(占麦迪科技股本总数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的股份。

2018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以下简称“JAFCO”)签订了《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与方思予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JAFCO拟将其持有的4,046,131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以合计人民币137,163,840.90元(每股33.90元)的价格转让给方思予。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JAFCO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双方拟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70元,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6月8日与JAFCO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6,131股份。

2018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JAFCO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对转让价格等条款进行调整。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授权代表:Yoshiyuki Shibusawa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方思予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JAFCO持有的麦迪科技4,046,1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

3. 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3.9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7,163,840.90元。

4. 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FDI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 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6月8日。

7. 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

授权代表:李斌

住所: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方思予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298号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JAFCO持有的麦迪科技4,046,1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00%)

3.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变更为人民币32.70元/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2,308,483.70元。

4.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7月10日。

5. 协议生效时间

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思予

日期:2018年7月1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方思予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