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18年支持区域企业经营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人民币115,792,316.00元,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测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测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收到补助后,按照及时性原则,将补助资金人民币115,792,316.00元计入其他收益核算。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其他收益科目,影响公司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15,792,316.00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