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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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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每笔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信托贷款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创新”)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能够利用各方技术、资源等优势,进一步促进各方在贸易、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发展和延伸,同意融钰创新拟与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鼎吉欣”)、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恒泰丰”)共同合作设立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钰创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40%,山西鼎吉欣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0%,山西恒泰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0%。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公司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外贸易市场,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并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整体盈利水平,同意公司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通过双方投资合作关系,达到双方资源和优势共享,以利于获得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项目,并利用各自拥有的资质和优势进行业务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进而壮大发展。

《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每笔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信托贷款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中融国际信托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三、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每笔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3、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笔贷款发放满12个月之日止。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8.5%/年,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5、抵押: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乙方另行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用途:用于补充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四、抵押财产清单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本次信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的信托贷款并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山西鼎吉欣

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融钰集团”)全资子公司融钰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创新”)拟与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鼎吉欣”)、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恒泰丰”)共同合作设立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钰创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40%,山西鼎吉欣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0%,山西恒泰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2577037XF

名称: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25号1幢2单元1001

法定代表人:潘晓楠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7日至2034年12月01日

经营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装修装潢材料、普通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文体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生铁、铁矿粉、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煤制品、煤炭、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铝矾土、铝钒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加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依托市场及品牌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正向大型商贸公司转型,经营类别将涵盖环保设备、汽车及配件、家电、日用百货、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筑装饰材料等众多领域。

山西鼎吉欣及其股东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6MA0GWNCX5C

名称: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合资)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北沿岸295号三单元一层

法定代表人:徐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7日至2036年09月26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方案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运输;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供应链咨询服务;润滑油、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环保材料及设备、电气设备、纺机配件、汽车配件、瓷砖、灯具、石材、水泵阀门、压缩机及配件、电子系统设备、墙壁开关、绘图仪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水暖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金属材料、通讯器材、木材、钢材、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西恒泰丰及其股东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强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太原市(最终以实际注册地为准)

6、拟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7、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融钰创新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40%股权;山西鼎吉欣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30%股权;山西恒泰丰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30%股权。

注:最终信息以工商登记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为准。

合资公司方案主要内容:

A、合资公司定位:合作各方设立合资公司将通过“产业+资本”的独特发展战略,秉承“开放、共享、连接、互动”的当代智慧,致力于打造一个集合投资、投行和金融服务的资产管理平台,立足本地,辐射周边,面向全国。整合合作各方的资源与优质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全方位资产配置及多层次服务体系的资产管理形式服务优质客户,实现投资人、企业、合作伙伴多方共赢。

B、合资公司股东: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由三方合资成立;

2、融钰创新占股40%;

3、山西鼎吉欣占股30%;

4、山西恒泰丰占股30%。

C、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山西鼎吉欣委派。

3、公司设监事1名,由山西鼎吉欣委派。

4、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法人由总经理担任。

5、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融钰创新委派。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寻求合作发展,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西鼎吉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山西恒泰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2、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山西太原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山西融钰晋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个集合投资、投行和金融服务的新型资产管理平台。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具体以当地工商实际核定为准)

4、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出资为货币形式,其中:甲方:出资额为12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出资额为9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出资额为9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7、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乙方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9、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乙方委派。

(3)公司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乙方委派。

(4)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法人由总经理担任。

(5)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

10、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0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14、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拟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山西鼎吉欣、山西恒泰丰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三方丰富的市场和金融资源,有利于各方发挥各自的技术、资源等优势,共同促进各方的贸易、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发展和延伸,同时增强各方的盈利能力,实现共赢。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创新拟与山西鼎吉欣、山西恒泰丰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六、成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创新拟与山西鼎吉欣、山西恒泰丰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及后续合资公司的运营可能会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内部管理,同时注重高端人才的吸收和引进,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以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股票简称:融钰集团公告编号:2018-13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中的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2、合作双方基于战略合作需要,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个月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钰集团”)投资入股,进而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中核国财对公司投资入股后,所占公司股比将不高于【5】%。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具体投资金额及相关权利义务。本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的后续事项,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推动合作双方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公司与中核国财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于2018年7月11日签署了《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拟通过双方投资合作关系,达到双方资源和优势共享,以利于获得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项目,并利用各自拥有的资质和优势进行业务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进而壮大发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99927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30-132号大生银行大厦12楼1205室

公司董事:饶骅

注册资本:10亿港元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5日

公司与中核国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核国财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融钰集团,股票代码为:002622;融钰集团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及金融服务板块三大板块业务互为依托、协同发展。

融钰集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实业板块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现已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型现代化电气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在国内永磁开关细分行业中处于引领地位。主要产品成功应用在在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铁路、军工、造纸、制药、交通、环保等各个行业并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产品业绩覆盖全国并有部分产品出口海外。

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现有员工约2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达3.6万人,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6人。中核集团及其旗下公司在核工程、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等领域拥有众多资质。

拥有强竞争力的电气相关产品的必要条件,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在相关项目的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展开合作;借助甲方的金融服务优势,乙方的资源优势,双方拟开展相关资本合作。

双方拟凭借双方拥有的专业资质及在自身领域内的资源和优势,开展相关合作:借助乙方及其所属集团的雄厚资源、资质、人才优势。

基于双方企业的发展考虑,甲乙双方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2、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投资合作关系,达到双方资源和优势共享,以利于获得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项目;双方利用各自拥有的资质和优势进行业务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进而壮大发展。

3、合作内容

(1)股权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甲方向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增资入股,投资后甲方可共享乙方拥有的相关资质和资源,乙方也可借助甲方拥有的相关资质,共同拓展海内外电气工程相关项目,重点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其中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发展。

(2)股权合作,进一步形成紧密合作的战略同盟

双方基于战略合作需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个月至12个月期限内,乙方将向甲方投资入股,进而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乙方对甲方投资入股后,所占甲方股比将不高于【5】%。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具体投资金额及相关权利义务。

(3)资本合作,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双方积极探讨资本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联合自有及合作资源,三年内拟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人民币至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及资金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围绕电气设备、工程建设等双方产业链相关优质项目进行投资,以完善双方产业链布局,促进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4)远近期结合,促进双方合作高效务实开展

甲方发挥其在传统电气、大数据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优势,乙方发挥其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各自优势特点向对方提供充分支持,开展长期合作。近期探讨股权合作、资本合作的相应细节。同时探讨以国内市场为起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业务带动的电气设备采购业务合作,该项业务甲方将以其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主体。

(5)创新模式合作,探索贸易发展新模式

双方各自发挥全方位的优势,共同探索和研究国内外贸易市场,综合规划集采产销为一体的盈利模式和运营模式,丰富模式内涵,创新发展方式,开拓国内外贸易市场、国外市场主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布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等市场。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等违约事项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而可能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合理差旅费用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6、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核国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通过合作、资源共享,将有效推动公司实业板块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充分借助中核国财的资源优势开展相关资本合作。

此次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并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整体盈利水平,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但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中核国财进行战略合作,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2018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8年7月12日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7月23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

3、现场登记时间:

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邮箱:ryjt_zqb@163.com

联系人:黄佳慧、姚恒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