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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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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详细费率标准及费率标准调整,请查阅网上交易平台及相关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1日发布的《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这一法律依据。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5.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应内容。

6.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相应内容。

7.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9.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特殊情况的处理的相应内容。

10.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应内容。

11.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流动性规定》这一法律依据,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应内容。

12. 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的相应内容。

13. 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4. 更新了“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5.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16. 全文将基金名称由“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