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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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编号:2018-045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19日

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7月19日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亿利02(122159.SH)

3、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余额:25,222.00万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的前5年(2012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票面利率为6.42%,2017年6月7日本公司发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06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6.42%,并在本期债券的后3年(2017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固定不变。

6、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止。

7、付息日: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定(鹏信评【2018】跟踪第【520】号01),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42%。

3、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

4、本年度付息时间:2018年7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债券付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2亿利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网址:www.elion.cn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肖君、陆梦

联系电话:010-833212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附表:“12亿利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8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亿元到3.66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公司收购光伏资产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15亿元)相比预计增加0.86亿元到1.51亿元,同比增加40.00%到7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亿元到3.99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2.21亿元到2.86亿元,同比增加195.58%到253.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亿元到3.66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收购光伏资产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15亿元)相比预计增加0.86亿元到1.51亿元,同比增加40.00%到70.2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亿元到3.99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2.21亿元到2.86亿元,同比增加195.58%到253.10%。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上年同期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亿元,公司2017年11月收购光伏资产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亿元。

(二)上年同期已披露每股收益0.06元,追溯调整后的每股收益为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循环经济产业: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完善,主要产品PVC、烧碱、煤炭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上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公司积极优化运营效率,提升营销管理,降本增效。

2、清洁能源产业:公司战略转型的清洁能源产业,进入稳定经营的良性阶段,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特别是光伏发电业务收益稳定,为公司带来利润增长点,增厚经营业绩。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因本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收益变动等原因,2018年6月30日非经常性损益净损失约0.33亿元。

(三)会计处理对本次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