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矿冶分公司硫酸厂环境影响事件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矿冶分公司硫酸厂环境影响事件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9、10日,相关媒体分别对公司矿冶分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硫酸厂环境影响事件进行了报道。针对媒体报道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1:4月9日二期排口颗粒物浓度超标1.05倍,4月30日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9倍。
原因:4月9日至27日硫酸厂按计划进行停车检修,4月9日停车当日,根据工艺要求对管路进行吹扫作业时,造成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烟尘排放浓度部分时段超标,最高浓度为102.32mg/m3(标准上限值为50mg/m3),超标1.05倍;4月27日检修结束,28日恢复生产,烟尘排放浓度正常达标。4月30日,制酸尾气经有机胺系统深度脱硫后分流至硫酸一系统烟囱及二系统烟囱排放,一系统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正常,而二系统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最高浓度为758.37mg/m3(标准上限值为400mg/m3),超标0.9倍,硫酸厂初步判断为二系统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零点漂移故障造成;后经第三方运维单位证实存在仪器故障,经调试恢复正常,硫酸厂根据要求将整改情况向环保在线监控平台进行了报告。
整改情况:鉴于现有两套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存在分析数据异常漂移、工控机老化、不符合现行规范等问题,硫酸厂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升级更新,目前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到位,运行平稳、显示正常。
问题2:一期排口工控机未收集储存数据。
原因:4月1日至7日,在线监测设备工控机因显示屏故障需修复,由于工控机及显示屏为一体机,故硫酸厂安排一起委托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环境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环保信息监控平台,但由于操作人员专业认识不到位,未发现烟气流速指标无法通过工控机折算成流量数据上传,且工控机未能收集储存监测数据。 4月8日,工控机显示屏修复后安装到位恢复正常作业。
整改情况:经华州区公安局调查,硫酸厂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维修单位,不存在伪造或删除环境监测数据等刑事犯罪问题。硫酸厂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升级更新,目前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到位,运行平稳、显示正常。
问题3:1号、2号排口自动在线设备反吹系统故障。
原因:因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缺乏国家统一的技术质量认证标准,且升级换代较快,2014年硫酸厂对原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全部进行了升级更换,并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机构进行专业运行维护。近年来,污染源监测设备技术发展迅速,相关技术规范不断更新,硫酸厂相关操作人员未能掌握相关技术规范,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前期检查中也未发现自动在线设备反吹系统故障问题。
整改情况:硫酸厂与原第三方运维单位终止了服务合同,选择国内先进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建设、运维一体化专业服务,目前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到位,运行平稳、显示正常。
问题4:硫酸二系统停产状态下二系统烟囱有废气排放。
原因:硫酸厂现有两个硫酸生产系统,尾气一并输送至有机胺系统深度脱硫后再分流至一系统烟囱及二系统烟囱分别排放。现场检查时硫酸二系统处于停产状态,硫酸一系统正常生产,尾气输送至有机胺系统深度脱硫。由于工艺设计原因有机胺系统至二系统烟囱连接烟道未隔断,深度脱硫后的尾气大部分经一系统烟囱达标排放,但仍有很少部分会分流至二系统烟囱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目前硫酸厂已对有机胺系统至二系统烟囱连接烟道进行了物理隔断,确保硫酸二系统停产状态下烟囱不再分流排放烟气。
问题5:排渣车间除尘设施故障,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原因:硫酸厂主要产尘点安装有水膜除尘器,对中转落料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喷淋处理,并在前端对硫酸渣进行喷水增湿抑尘,但增湿过程容易产生淤堵。现场检查时由于淤堵的螺旋给料机恰好疏通,来料下落量突然加大,水膜除尘器捕集处理不完全,粉尘经增湿厂房顶部烟囱突然外溢,对厂区内增湿厂房周边空气造成短时间轻微污染。
整改情况:硫酸厂对水膜除尘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对排渣系统增湿厂房废气除尘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含尘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现有水浴式除尘器进行二次处理,保证粉尘得到有效捕收处理。
6月7日,根据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公司安排硫酸厂有序停产整顿,并将停产整顿方案在厂区门前LED环保显示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接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按期缴纳了230万元行政罚款。6月20日,硫酸厂委托专业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了核查报告与复产申请。6月22日,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同意硫酸厂环保整改核查报告备案,解除了停产整改决定,硫酸厂恢复正常生产。
公司将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积极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