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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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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1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券股A与证券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8年7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8年7月11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创业股B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交易代码:15030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7月10日,创业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74元,相对于当日0.33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2.99%。截止2018年7月11日,创业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5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场内代码:160420)净值和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场内代码:15030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7月11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此提示请参与创业股B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1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创业板5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股A与创业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7月13日起德邦证券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德邦证券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德邦证券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7月11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以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即2018年7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附件一:《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将基金管理费率从0.80%降低到0.45%;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附件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8月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或“本基金”)于2016年8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1、将基金管理费率从0.80%降低到0.45%;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管理费率从0.80%降低到0.45%。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修改基金合同,根据上述的变化,相应的修改基金合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6年8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募集规模达1,704,527,032.60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降低基金管理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降低管理费率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降低基金管理费率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附件:《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期)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8年第3期已于2018年6月22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运作期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9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8年7月5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股B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B;交易代码:15030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7月10日,证券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13元,相对于当日0.41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3.91%。截止2018年7月11日,证券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6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场内代码:160419)净值和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A,场内代码:15030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7月11日,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此提示请参与证券股B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