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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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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局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接受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简称“18珠实专项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RMB1,02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在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基点。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九)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释义

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或珠实集团:指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发行总额不超过10.20亿元(含10.20亿元)的“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简称“18珠实专项债”。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价格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债券持有人: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珠江股份:指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建公司:指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珠江监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珠江设计院:指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

珠江装修公司:指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广州后花园公司/清远后花园:指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陕西万众公司:指陕西万众地产有限公司。

肇庆宏利高公司:指肇庆市宏利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城实公司:指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东建公司:指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广珠:指开封市广珠文化体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体育中心项目:指开封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PPP: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PPP项目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发改委: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世纪: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开封市体育中心项目:指开封市体育中心PPP项目。

《项目经济测算》:指《开封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经济测算》。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报告期:指2015年-2017年。

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7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申请发行本次债券,并作出了珠实集董〔2017〕89号《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决议》。

发行人股东于2017年9月8日出具穗国资批〔2017〕93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的批复》,同意发行本次债券。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9日出具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请示》(粤发改财金〔2017〕688号)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本次债券申请材料。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联系人:伍松涛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联系电话:020-87609899

传真:020-87779188

邮政编码:51009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肖霞、陈辞、陈诚、廖萌、王方剑、张文汐、方璐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二)分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565

邮政编码:100037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债券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肖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六、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人:梁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06

传真:010-58350006

邮政编码:100077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联系人:兰永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邮政编码:100083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覃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1349-870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陈默

经办律师:陆丽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085608818,13826061916

传真:02038988393

邮政编码:510620

九、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营业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7号

负责人:王洪波

联系人:朱艳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7号1013室

联系电话:020-83015316

传真:020-83015302

邮政编码:510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简称“18珠实专项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RMB1,02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在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基点。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交叉违约条款:发行人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包括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出现违约(本金、利息逾期或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或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的违约形式)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未付,视同本次债券发生违约,需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十一、加速到期条款:本次债券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出现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在知悉该情形后立即通知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发行人在接到债权代理人的本次债券加速到期通知后履行本期债券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义务。

十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三、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登记托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分登记托管。

十四、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五、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7月23日。

十六、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8年7月18日。

十七、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7月19日。

十八、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33年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七、流动性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2018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方法说明》中的规定。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三、本次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次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一、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

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10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的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33年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第10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其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基点。

(二)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次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承销团不对发行人拟转售部分承担包销责任。

(八)本次债券未注销部分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年9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65.929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5878B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51009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83年,广州珠江外资建设公司与广州岭南置业公司合并成立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为珠实集团的前身。经过一系列改制重组,珠实集团已成为一家以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为核心业务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143,435.01万元,负债总额为5,452,858.1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90,576.88万元。2015年至2017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41,671.92万元、1,514,449.66万元和1,829,877.17万元,实现净利润88,189.04万元、98,093.06万元和125,178.36万元。

二、公司设立、历史沿革和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79年6月成立的广州珠江外资建设公司。1983年6月21日,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实施〈广州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1983〕46号),广州珠江外资建设公司与广州岭南置业公司合并成立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属于广州市政府的预算外企业,本次合并已于1983年9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89年3月29日,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更改名称的批复》(穗编字〔1989〕80号),广州珠江外资建设总公司改名为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96年12月28日,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的批复》(穗建企复〔1996〕267号),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改组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改组已于1997年3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8月5日,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广东章程的批复》(穗国资一〔1997〕83号),同意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0,414万元。本次变更已于1998年3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3月13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调整重组方案〉的通知》(穗国资〔2008〕10号),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组以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珠江实业集团板块。

2009年9月30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穗国资批〔2009〕94号《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250,925,355.48元。本次增资已经广东大华德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验,并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华德穗验字〔2009〕第5016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于2009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加至35,507万元。

2009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穗国资批〔2009〕62号、143号)关于调整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调整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即将上述三家企业的100%股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2010年10月,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产权〔2010〕号14文将广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经过上述划拨,发行人实收资本增加275,594,273.98元。本次增资已经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10月22日出具中职信验字〔2013〕第02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于2013年11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加至63,065.9294万元。

2014年3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穗国资产权(2014)8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广州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国有产权的通知》,将广州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2015年4月,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产权(2014)10号文将广州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经过上述划拨,广州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全部划拨给发行人,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65,065.93万元。

2015年9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穗国资批[2015]117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建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建制无偿划转的批复》,将广州建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建制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增加政府对发行人国家资本投入;2015年12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穗国资批[2015]180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增加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同意从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增加发行人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战略性发展项目。连同前次划拨,公司实收资本已增至72,065.93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唯一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100%股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广州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8-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是按照现代企业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大中型企业集团,并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管理。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成的治理结构体系;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各项议事规则和程序,形成了集中控制、分级管理、责权利分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1、出资人

公司唯一出资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享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核批准公司主业;审核批准公司5000万元以上主业外投资;根据国家、省、市境外投资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各级出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中长期债券;审批批准公司各级出资企业中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审核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审核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核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审核批准公司年金方案;审核批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超过80%的借款事项;审核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按有关规定,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从监事会成员中确定监事会主席;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外部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外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改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并不得采取通讯方式。经广州市国资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公司重点发展方向;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5000万元以下的主业外投资;决定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的主业外投资;拟定修改集团公司章程议案;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以及生产经营、建设改造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工资方案;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由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为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职监事3人,由出资人委派,职工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出资人备案,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调整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资人授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集团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按规定程序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机构或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五、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36家,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1: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注1: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珠江实业”)为上市公司,发行人持有珠江实业31.1%的股份,为珠江实业的第一大股东;广州市国资委(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珠江实业4.52%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珠江实业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前十大股东合计持有珠江实业股份比例为38.94%,持股较为分散。综上,在发行人为珠江实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30%且珠江实业股权较为分散的现状下,发行人对珠江实业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2:根据《清远美林湖项目合作合同》、《西安曲江万众国际项目合作框架合同》、《肇庆中源誉峰项目合作框架合同》,发行人在这3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委派的董事过半。董事会会议必须经过半数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由占有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发行人对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陕西万众地产有限公司、肇庆市宏利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3:发行人为上述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控制权。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具体情况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重要的参股公司

截至2017年末,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共1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8-2: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有董事6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5名,董事、监事的人数和结构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政府机关中任职。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董事6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3: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

2、监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监事5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4: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17年末,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5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注:①依据穗国资党[2008]140号文《关于确认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通知》、穗国资党[2013]195号文《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通知》以及穗国资党[2013]237号文《关于赵汉章等同志任免的通知》,监事的任期从2013年12月算起,董事的任期从2013年11月起算,由于上述文件没有写明任期,按国资委章程的指引,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外派监事连任不得超过2届(其他职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有高管人员任期没有限制,董事任期可到2016年11月。

②依据穗国资党[2017]71号文件,发行人原外部董事谢康因辞职而免去外部董事职务,国资委尚未任命新的董事成员,故发行人现董事人数为6位。

③依据穗国资党[2016]237号文件,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喻干泽因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国资委尚未任命新的副总经理,故发行人现高管人员为5位。

④表中发行人6名董事任期已于2016年11月任期届满,但发行人唯一出资人广州市国资委至今尚未改选新任董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发行人原六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6名董事任期届满事宜依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介

郑暑平,男,1964年6月生,广东饶平人,汉族,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广州珠江房产公司技术室副主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团委书记,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副书记,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宇行,男,1962年9月生,广东梅县人,汉族,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历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室主任、副院长、总工程师,加拿大温哥华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经理,澳大利亚昆士兰中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丁昌银,男,1963年2月生,江苏泰兴人,汉族。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矿山建筑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士。历任江苏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第五工程处技术员、科员、技术负责人、副主任、主任、第二分公司经理;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五工程处副处长、总工程师;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工程集团副总工程师;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工程师;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肖胜方,男,1969年11月生,广东汕尾人,汉族。1992年参加工作,1990年6月入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一致药业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华,男,1969年12月生,湖北洪湖人,汉族。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程峰,男,1966年11月生,湖北赤壁人,汉族。1988年参加工作,1988年5月入党。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兼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杜慕菊,女,1971年1月生,山西省沁县人,汉族。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现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文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市建委综合调研处、经济合作处、财经处、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人,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秀群,女,1962年9月出生,广东东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专职监事。

黄畅志,男,1980年2月出生,广东海丰人,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二级建造师,审计师。现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专职监事。

蒋鸿,女,1963年7月生,广西灵川人,汉族,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固体力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建筑结构工程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齐秋琼,女,1969年5月生,海南文昌人,汉族,大学学历,审计师。历任海南省审计局科员、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科长、副部长,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总经理,兼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梁宇行先生的简介详见前述董事会成员简介。

廖晓明,男,1963年4月生,江西南昌人,汉族,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同济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历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海南分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海南珠江实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广州珠江工程监理公司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小钢,男,1960年9月生,江西南昌人,汉族,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物业管理师、注册律师。历任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项目经理,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洪伟,男,1977年4月生,江西南昌人,汉族。2001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历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科员、主任科员;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共广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正处职秘书。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必锋,男,1972年2月生,广东梅州人,汉族。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业,高级政工师。历任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珠江英博国际啤酒博物馆馆长。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珠实集团现拥有3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业务范围涵盖全国7个省份。珠实集团先后开发、设计、装修、施工和管理了一大批知名酒店、写字楼和大型场馆,其代表项目包括白天鹅宾馆、广州中国大酒店、广州花园酒店、天河体育中心、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好世界广场、广州体育馆、珠江花城、三亚珠江花园酒店等,多次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省、部级奖项。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由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服务、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和其他业务等五个部分构成,其中“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服务”板块包含建设施工和施工总承包、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等四个板块。

二、发行人的各业务板块运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由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服务、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和其他业务等五个部分构成,其中,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服务业务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公司的两大核心业务板块。

(一)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服务板块运营模式

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服务板块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2017年,该板块业务收入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24.38%。

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服务板块包括:建设施工和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和建筑装修四个板块。上述四个板块主要通过本部和不同子公司作为主要运营主体进行运营:

(1)建设施工和施工总承包板块

在建设施工和施工总承包方面,运营主体为珠实集团本部和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珠实集团本部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住建公司为拥有国家建设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屋拆迁甲级等专业资质的企业。

住建公司2008年归入珠江实业集团后,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加快了向省内外市场拓展的步伐,已先后在西安、山西、湖南、海南、佛山、中山、珠海等地成立分公司。住建公司成立50多年来,先后承建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厂房、宾馆、剧院、住宅区群等大、中型建筑。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先后承建或参与承建了广州市委礼堂、市委办公楼、广州电视中心、荔湾广场、中华广场、新中国大厦、九运会广州天河网球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会展中心、广东省中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广州大学城中医药大学教学综合楼等较大知名度或地标性的建筑工程。正在承建的有广州新图书馆、广州高德中心、中山电力大厦等数十个大型地标性工程。曾获得过中国建筑业最高荣誉的“鲁班奖”和“詹天佑大奖”,并获省、市样板工程及“金匠奖”、“五羊杯”奖的工程项目达100多项。

(2)工程监理板块

在工程监理方面,运营主体为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珠江监理是我国第一批甲级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是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代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为主营业务,辅以设计咨询和工程咨询业务的现代工程服务型大型国有企业。公司业务范围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拓展到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其规模和实力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珠江监理先后承担了2,000多项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已完成的1,000项工程监理项目中共获得各类工程奖近50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50余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大奖,以及国家银质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市级工程奖励约400项,确定了珠江监理在该高端领域的市场地位。

(3)建筑设计板块

在建筑设计方面,运营主体为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珠江设计院竞标投得武汉琴台大剧院设计权,在澳门竞得了东亚运动会多功能综合体育馆的设计权,与合作伙伴共同设计了广州大学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州歌剧院等省、市重点工程,在市场上逐步树立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及市场地位。

(4)建筑装修板块

在建筑装修方面,运营主体为广州珠江装修工程公司,珠江装修公司先后承接了中央电视台新办公大楼、中国银行总行等具有广泛影响的地标项目,在广州地区,参与花园酒店白金五星改造、中国大酒店升级改造、白云国际会议中心装修等重要工程。广州住宅建设公司创造的倾斜劲性结构仿真计算预变形控制施工技术等多项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承建了具有“国内第一斜”之称的广州图书馆,多个项目获“鲁班奖”。

(二)房地产板块运营模式

发行人房地产板块的经营主体包括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发行人上市子公司珠江股份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贡献了该板块绝大部分的业务收入。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以土地开发为主要盈利点,发行人集团公司内部形成了完整的房地产产业链,包揽了规划、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环节,而房地产板块收入主要体现为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近年来公司在深耕广州市场的同时,积极在长沙和海南地区布局,形成了“一核两翼”的区域发展战略,业务内容涉及住宅、商业中心、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

发行人房地产板块的经营模式主要为自主开发,发行人重点在建项目包括广州金蝶项目、广州珠江嘉园项目、广州佳滨苑项目等。总体而言,发行人大部分房产项目的土地成本低,效益良好,房地产开发业务快速扩大,对业绩贡献逐步提升。此外,发行人还承担了一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及前景

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列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第007888号和大华审字(2017)第007889号)。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运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运行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国资运行〔2017〕5号)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公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标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发行人新的中标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22-00042号。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0-1: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2:发行人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3:发行人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4: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余额×100%(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余额×100%(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9、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余额(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10、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余额(2014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16笔尚存续的债券,金额合计147.00亿元。

表11-1:发行人存续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11笔尚存续的信托计划,金额合计951,161万元。

(下转16版)

发行人

主承销商

2018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