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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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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8年5月23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光强、刘鹏

咨询电话:0536-6339032

传真电话:0536-63391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