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5:00至2018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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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2,49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票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7%;弃权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2,49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票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6%;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3%;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1%。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郭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委会的房地产征收货币补偿分户价格评估〉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