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64,813,509.31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97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6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圣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圣鸿”)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082.64万元,并要求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7年7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0”号公告。
烟台圣鸿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2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烟台圣鸿与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7)闽民终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5,600元,由烟台圣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