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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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9证券简称:北部湾旅公告编号:临2018-04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2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8,806,2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201,567.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张滔、北京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则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5)对于其他持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595752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公告编号:临2018-04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涉及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部分内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公告编号:临2018-04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智认知,本次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审核为准。

证券代码“603869”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北部湾旅”变更为“新智认知”,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1、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6年完成对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两年发展,公司依托新智认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技术,围绕智慧城市业务,在智慧安全、智慧交通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加速布局智慧能源、智慧企业、智慧旅游等新业务领域。2017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2亿元、净利润2.76亿元,其中认知相关业务实现收入17.31亿元(占比68.91%)、净利润2.06亿元(占比74.64%),智慧安全、智慧交通等业务已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2、公司全称变更完成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北部湾旅”变更为“新智认知”,公司证券代码“603869”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是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名称变更做出的调整,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