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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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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6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9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董事刘劲松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的原因,截至2018年6月29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54,090.0282万股。现拟将《公司章程》 做如下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431.959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2,431.9595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090.028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4,090.0282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将为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履行相关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

1)原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导致权益分派的股本总数增加,按上述“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派发现金股利,则会导致实际每10股派发股利不足0.70元。现对《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新审议:

鉴于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已满,公司总股本已不存在因第一、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发生总股本增加的可能,公司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247,438.18万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498,167.28万元,扣减分配普 通股股利20,118.9万元,扣减计提的盈余公积23,755.0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701,731.49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9,477.65万元。

现2017年年度分配预案修正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40,900,28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9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7,685,974.73元,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修正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配政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至2019年6月。

本次建设期调整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由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60亿元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 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60亿元。授权公司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一年。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经营效益。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5、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8月3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6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11.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577.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30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验资报告验证。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617.73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一并投入项目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得新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3月2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100003号《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②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32,990.89万元用于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2,990.89万元。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③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置换事项无异议。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得新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540001号《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②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764.32 万元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87,764.16 万元。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③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累计金额60,760.96万元,结余246,378.11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累计金额39,653.77万元,投资于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累计金额42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98,764.16万元,合计使用金额138,837.93万元,结余344,18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原因

因上述两个建设项目的主要量产设备均是由公司自主开发并由海外顶级设备厂商生产制造,前期开发和设备制造进程略长于预期。因此两项目投产时间均略有延后,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和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均变更为2019年6月投产。

(三)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至2019年6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9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

2、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重新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具体如下: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自主行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54,090.0282万股。现拟将《公司章程》 做如下修订,原公司章程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431.959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2,431.9595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090.028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4,090.0282万股……

公司将为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履行相关程序,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7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函告,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停牌等因素的影响,康得集团预计不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着诚信履行承诺的原则,康得集团拟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持公司股份,其他承诺不变。

一、原增持计划

康得集团于2018年1月17日发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函告,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系统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10亿人民币。

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5,141.46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基于康得集团对公司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决定将拟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延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均属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该事项的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为权益变动窗口期。由于上述窗口期期间以及股票停牌的客观因素,康得集团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导致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康得集团将在上述情况消除后,尽早完成增持。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连续停牌等因素的影响,康得集团预计不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1、康得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顺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康得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期限届满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8年8月3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8年8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8年8月2日15:00— 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6、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余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1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望京诚盈中心7号楼证券部;

邮 编:10001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地址:kdx@kdxfilm.com。

(四)联系人:王 山

电话:010-84369638 传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自2018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2018-056、059、060、064、0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公司已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进场,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有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证阶段,最终估值尚未确定。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之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自2018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此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境内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6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一年。

●累计担保数量(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155亿元(经审计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22.38亿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召开日期详见相关公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2018年度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1、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

注:协议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和债权人以具体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2、相关授权

上述融资担保的有效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年内承担保

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

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

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具体

召开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2,899.669346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新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摄影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移动电话机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手机软硬件的开发及服务,触控模组和交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外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690,447万元,总资产为2,091,781万元,总负债为1,125,70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88,5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91,314万元,净资产为966,080万元,本期利润总额为289,010万元,净利润为247,724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147,903万元,总资产为2,181,630万元,总负债为1,171,4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75,4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28,123万元,净资产为1,010,171万元,本期利润总额为51,235万元,净利润为43,404万元。

信用评级:无;或有事项:无。

(2)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法人代表:孔达钢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西侧,和鑫化学南侧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环保用预涂膜,研发、生产、销售光学膜及ITO膜,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印刷器材及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2,919万元,总

资产为200,646万元,总负债为130,83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08,6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0,834万元,净资产为69,812万元,本期利润总额,23,666万元,净利润为20,640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15,666万元,总资产为196,837万元,总负债为125,0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08,40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5,060万元,净资产为71,777万元,本期利润总额为2,414万元,净利润为1,965万。

信用评级:无;或有事项:无。

(3)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人代表:孔达钢

成立时间: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1幢2层

经营范围:生产光学薄膜等高分子膜材料;生产环保用有机膜;产品设计;图文设计、制作;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0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5,134万元,总资产为114,477万元,总负债为65,12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8,01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5,120万元,净资产为:49,357万元,本期利润总额为372万元,净利润为845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14,681万元,总资产为111,719万元,总负债为60,72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8,6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0,723万元,净资产为50,996万元,本期利润总额为1,648万元,净利润为1,619万元。

信用评级:无;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上述担保的期间,将根据各个被担保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条款而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经营效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3.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担保公司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此独立董事未发表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审计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23,759.03万元,占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7.88%(占2017年期末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801,178.21万元的67.94%)。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制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