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5:00至2018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5人,合计持有股份67,39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59.465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0.000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67,397,55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46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伏谷清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7,746,32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戈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86,700,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国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7,746,82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建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董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7,746,32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董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选举伏谷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86,700,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伏谷清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7,746,32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郑大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纪昌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董纪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董纪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张树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60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树帆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锦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伟女士、侯筱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肖家忠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76,995,10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魏伟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选举侯筱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侯筱琼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97,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人):张树帆先生(主任委员)、董纪昌先生、金锦萍女士、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

提名委员会(5人):董纪昌先生(主任委员)、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金锦萍女士(主任委员)、董纪昌先生、张树帆先生、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人):王戈先生(主任委员)、伏谷清先生、董纪昌先生、金锦萍女士、张树帆先生。

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戈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6%,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力士科技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王建平先生

王建平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园区管理中心,1997年8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董飞先生

董飞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市革制品厂、北京市审计局,2000年5月加入东方科仪控股,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及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董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伏谷清先生

伏谷清先生:1950年11月出生,日本国籍,大学学历。曾任欧力士株式会社国际营业部部长、海外事业本部副本部长、全球事业本部副本部长、欧力士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ORIX Investment Corporation董事兼副总经理、代表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欧力士株式会社董事兼专务执行董事、兼任全球事业本部本部长、东亚事业本部本部长、输送机械事业本部本部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伏谷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专科。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大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7、董纪昌先生

董纪昌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所,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理事、日本甲南大学客员特别研究员、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Review编委、《不动产研究》副主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董纪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8、张树帆先生

张树帆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9、金锦萍女士

金锦萍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美国UMKC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曾发表《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等专著。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锦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10、常虹先生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进入本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常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1、郑鹏先生

郑鹏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主管、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区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12、陈义钢先生

陈义钢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2002年6月进入本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分公司经理、销售总监、电子测量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众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义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13、吴旭先生

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14、关山越女士

关山越女士: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位,CIA,CCSA,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0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高级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15、邓狄先生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伏谷清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董纪昌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汪秋兰女士、颜力先生、郭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非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秋兰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任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颜力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汪秋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汪秋兰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颜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26,595股,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斌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任职。郭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汪秋兰女士、颜力先生、郭斌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5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1996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魏伟女士、侯筱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肖家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董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离任后将在公司担任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

董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对董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