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
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
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冻结情况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鹿港文化”)于今日获悉,公司股东吴毅先生因个人著作权合同纠纷,其持有的公司60,649,148股股份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60,649,148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8年6月26日
5、冻结终止日:2021年6月25日
(二)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60,649,148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8年7月11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吴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49,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本次司法冻结股份60,649,148股,占吴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3779%,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5%。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股东吴毅先生问询,吴毅先生表示其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该著作权纠纷是吴毅先生个人的合同纠纷,与上市公司鹿港文化无关。吴毅先生下一步将积极与诉讼方、新余中院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
上述事项属于吴毅个人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任何影响,公司经营目前一切正常。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