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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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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8-06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五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副董事长舒清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刘洋董事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朱一明、舒清明、陈武朝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田雨、王林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张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8-06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6月28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朱荣臻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29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751,628股减至283,712,33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3,751,628元减少为283,712,33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23层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杨富珏

4、联系电话:010-82263369

5、传真号码:010-82263379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8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80万股股票期权及10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8-06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8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80万股股票期权及10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40.8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20万股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0.80万股

3、授予人数:193人

4、行权价格:103.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等待期为12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3.20万股

3、授予人数:193人

4、授予价格:51.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80万股的股票期权和10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80万股股票期权及10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此次激励计划。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于2018年7月12日对首次授予的240.80万股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费用为3869.81万元。

(1)标的股价:109.15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109.1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4.31%、12.23%、22.04%(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5%(公司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18-2021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