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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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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一)基金名称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证银行ETF;场内简称:银行股基,基金认购代码:51282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四)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五)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六) 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财产;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100,08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ii)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3:某投资者持有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08%=204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08%)×0.08%=204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 - 204/1.00=254,796份。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联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销售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和股票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9-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银行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