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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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7月12日,公司签订了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1802016701”,以下简称“本担保书”),同意为凯恒电机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为“757XY2018020167”)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三、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授信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31.3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6%。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签订的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