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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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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1)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二、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本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发售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第1中第“(3)”到第“(7)”项费用包括发售期间信息披露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 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 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原有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一、绪言”、“二、释义”、“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七、风险揭示”、“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