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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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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经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条件下,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额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9,090,90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1%;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额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3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5%。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倪艳莉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5439432

传真:0533-6725431

电子邮箱:jcpc@300233.com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