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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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37

债券代码:135657 债券简称:16东兴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8年7月20日

●债券付息日 2018年7月23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23日(因2018年7月21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02 (135657)。

(三)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本期次级债券期限为5年(3+2),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函[2016]1345号。

(六)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68%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次级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止。

(九)付息日: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5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8%,每手“16东兴02”(每手1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0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23日(因2018年7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兴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东兴02”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10-66555229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