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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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2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8,15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89,61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单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股东王晓甫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00万股,且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股东张凡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50万股,且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股东鲁仲明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30万股,且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除上述承诺外,王晓甫、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上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89,61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单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吴体荣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