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18-04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刘武龙、王翠云、新余高新区康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康荣”)、新余岚帆启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帆启鑫”)、广州悟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悟修投资”)、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深圳一本传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本投资”)所持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公司也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司购入标的公司股权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种。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本次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组成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在公司持续尽调过程中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前提下,参考标的资产预估值,各方初步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9亿元。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得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情况如下:
■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认购方式为以其持有全部或部分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6)发行股份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7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各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20.7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股票在前述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7)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如下:
(a)第一期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45%,即合计220,274,964.9元(“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为在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b)业绩承诺期间的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全部现金对价的45%,即合计220,274,964.9元,按照业绩承诺期(即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如需))的年度分期支付,支付时限为完成对标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的专项审计并确认审计结果且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业绩承诺期限不同,该等现金对价金额如下:
■
(c)最后一期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全部现金对价的10%,即合计48,949,992.2元,自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业绩承诺期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下一年12月31日前支付。
(d)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
(i)若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和/或资产减值补偿,且股份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述的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金额和/或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
(ii)若标的公司未能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期收回应收款项,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8)股份锁定期安排
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的36个月内,每12个月其各自股票出售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悟修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岚帆启鑫、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和一本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9)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10)业绩承诺及奖励安排
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及悟修投资(以下合称“承诺方”)承诺,经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报表中(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6,800万元、19,320万元、22,200万元;若因交割迟于2018年12月31日需要延长业绩承诺至2021年,则2021年承诺净利润数不少于25,500万元(前述期间的年度净利润合计数下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数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算,同时剔除2018年度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造成的损益影响,并且以交换资源(即易货交易)的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不纳入业绩承诺的核算范围。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同期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按下列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当年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当年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补偿股份。但承诺方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发生时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分别承担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
刘武龙、王翠云和新余康荣应对股份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方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各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发生时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分别承担上述应补偿现金金额。刘武龙、王翠云和新余康荣应对现金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业绩承诺期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等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当年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为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标的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对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50%。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即3.78亿元,若超过以较低者为准。具体奖励名单和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
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的款项支付应按照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的回款全部完成为发放前提。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应在当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回款全部完成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11)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以交割为前提,标的公司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12)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3.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 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所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4) 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5)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449.99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7)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9)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悟修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控制的企业,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刘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翠云、新余康荣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编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就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整体交易对价的支付、业绩承诺和补偿、股份锁定承诺、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及悟修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高新区康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悟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其100%持股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94,010,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0%,由此苏同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7.2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按标的资产预估值测算,苏同先生预计控制公司48.1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本次《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全部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和/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告《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18-04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刘武龙、王翠云、新余高新区康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康荣”)、新余岚帆启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帆启鑫”)、广州悟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悟修投资”)、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深圳一本传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本投资”)所持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公司也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司购入标的公司股权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种。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实施,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本次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组成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 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在公司持续尽调过程中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前提下,参考标的资产预估值,各方初步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9亿元。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得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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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认购方式为以其持有全部或部分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股份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7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各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20.7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股票在前述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如下:
(a)第一期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45%,即合计220,274,964.9元(“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为在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b)业绩承诺期间的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全部现金对价的45%,即合计220,274,964.9元,按照业绩承诺期(即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如需))的年度分期支付,支付时限为完成对标的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的专项审计并确认审计结果且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业绩承诺期限不同,该等现金对价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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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最后一期现金对价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的支付对价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全部现金对价的10%,即合计48,949,992.2元,自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业绩承诺期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2月31日支付。
(d)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
(i)若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和/或资产减值补偿,且股份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述的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金额和/或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
(ii)若标的公司未能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期收回应收款项,则公司有权从相应各期现金对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股份锁定期安排
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的36个月内,每12个月其各自股票出售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悟修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岚帆启鑫、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和一本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刘武龙、王翠云及新余康荣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业绩承诺及奖励安排
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及悟修投资(以下合称“承诺方”)承诺,经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报表中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6,800万元、19,320万元、22,200万元;若因交割迟于2018年12月31日需要延长业绩承诺至2021年,则2021年承诺净利润数不少于25,500万元(前述期间的年度净利润合计数下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数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算,同时剔除2018年度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造成的损益影响,并且以交换资源(即易货交易)的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不纳入业绩承诺的核算范围。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同期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按下列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当年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当年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补偿股份。但承诺方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发生时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分别承担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
刘武龙、王翠云和新余康荣应对股份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方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各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发生时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总数量的比例分别承担上述应补偿现金金额。刘武龙、王翠云和新余康荣应对现金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业绩承诺期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等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当年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为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标的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对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50%。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即3.78亿元,若超过以较低者为准。具体奖励名单和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
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的款项支付应按照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的回款全部完成为发放前提。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应在当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回款全部完成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以交割为前提,标的公司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 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所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449.99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悟修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控制的企业,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刘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翠云、新余康荣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编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岚帆启鑫、悟修投资、中关村基金、陶学群及一本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就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整体交易对价的支付、业绩承诺和补偿、股份锁定承诺、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康荣及悟修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武龙、王翠云、新余高新区康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悟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其100%持股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94,010,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0%,由此苏同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7.2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按标的资产预估值测算,苏同先生预计控制公司48.1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18-04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龙帆”)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16日紧急停牌,自2018年4月17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7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满1个月后,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在停牌期满2个月前,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披露程序。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公告复牌事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7.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布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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