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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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公司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9.55%至17.42%,相对应的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000万元至10,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其他

二、 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受下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进行本次业绩预告修正:

1、报告期内,受国家政策影响,公司融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影响公司类金融板块、商业板块及高端制造板块的资金流动性,致使业务开展放缓,相关板块净利润未达预期。

2、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手续尚未完成,导致预期的处置收益未在本报告期实现。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拟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伟业”)于2018年6月25日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6,753万股股份质押和9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天鸿伟业持有的公司560万股股份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知晓该事项后立即于2018年6月25日对上述质押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及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错误认定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保理”)为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李波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控制的公司。李波先生已于2015年2月4日辞去联金保理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故联金保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现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以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二、公司基本情况”之“4、股本及股东情况”。

更正前:

单位:股

更正后:

单位:股

二、《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4、其他关联方情况及5、关联交易情况之(5)”。

更正前: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更正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情况中无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关联方资金拆借:无

三、《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股

更正后:

单位: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