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018-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8年07月12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基金代码:150203)、 鹏华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基金代码:150204)、 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传媒分级,基金代码:160629)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8年0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7月16日复牌首日传媒A、传媒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8年07月13日的传媒A、传媒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12元。2018年07月16日当日传媒A和传媒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6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8年07月12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07月16日,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传媒分级,基金代码:160629)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基金代码:150203)、鹏华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基金代码:150204)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传媒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传媒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8年07月16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传媒A、鹏华传媒B将于2018年07月16日上午开市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7月16日鹏华传媒A、鹏华传媒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07月13日的鹏华传媒A、鹏华传媒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1.012元,2018年07月16日当日鹏华传媒A份额和鹏华传媒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特别提示:近日鹏华传媒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传媒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鹏华传媒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2、鹏华传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传媒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传媒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因此原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传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传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鹏华传媒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传媒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原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分拆为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传媒A份额、鹏华传媒B份额、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传媒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传媒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6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础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3日,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新能源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能A、新能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新能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新能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新能B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新能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源的情况,因此新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新能源、新能A、新能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新能A份额与新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础份额)、鹏华券商A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级)、鹏华券商B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级)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3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券商B级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券商A级、券商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券商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券商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券商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券商B级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券商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券商指基的情况,因此券商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券商指基、券商A级、券商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券商A级份额与券商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础份额)、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鹏华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13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创业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创业A、创业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创业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创业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创业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创业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创业指基的情况,因此创业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创业指基、创业A、创业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