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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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生生物”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5日发布的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的通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发布的相关公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进行估值调整,按照16.11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长生生物"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