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债券型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利用可转债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将“自上而下”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个券选配有效结合,力争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回购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但二级市场的股票仅限于传统可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人发行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品种,一方面通过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强调收益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利用可转债的股票特性(内含股票期权),分享股市上涨所产生的较高收益。

(1)自上而下的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内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在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货币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自上而下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框架下,根据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风险来源、市场流动性、利息税务处理等因素,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以寻求收益、风险、流动性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可转债(含传统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普通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三个子市场,其中可转债根据其市场转换溢价率及其价格相对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将进一步划分为偏股型、平衡型和偏债型进行优化配置。

(3)自下而上的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挑选个券和个股。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债券的估值水平、剩余期限、正股基本面、信用风险程度等作为个券是否能够纳入投资组合的主要考量指标;同时对照本基金的收益要求,进一步考虑正股基本面与可转债估值水平的配比、普通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等因素;并且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行业地位领先、成长前景向好、估值具有优势的优质品种。

①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策略

I.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卖出的决策;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操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i)传统可转债投资策略

传统可转债即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其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将该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债性和普通债券不具备的股性。当标的股票下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可以受到债券价值的支撑;当标的股票上涨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内含的期权使其可以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应该等于作为普通公司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内含的转股期权价值。

1. 个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采用定性分析(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治理结构、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等)与定量分析(P/B、P/E、PEG、DCF、DDM、NAV等)相结合的方式精选成长性好且估值合理的正股,同时考虑证券市场的环境,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2. 买入并持有策略。与股票市场类似,可转债市场存在着周期性的起伏波动。当股票市场持续下跌时,投资者容易过度悲观,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可能被市场低估,表现为可转债的债券溢价率很低。本基金将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买入债券溢价率较低的可转债,并坚持长期持有,以获取低风险稳定回报。

3. 条款博弈策略。通常情况下,可转债均设有一些特殊条款,如修正条款、回售条款、赎回条款等。修正条款给予发行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有利于提升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对投资者是一种保护条款,有时甚至能直接推动可转债价格的上涨;回售条款给予投资者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对于投资者有保护作用,回售价格是判断可转债安全边际的重要因素之一;赎回条款给予发行人从投资者处赎回可转债的权利,如发行人放弃赎回权则会提高可转债的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充分发掘各项条款博弈给可转债带来的投资机会。

4. 低风险套利策略。由于可转债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出现可转债与标的股票之间的套利机会。当可转债的转换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债的同时卖出标的股票可以获得套利价差;反之,买入标的股票的同时卖出可转债也可以获得套利价差。当对可转债未来的转换溢价率有比较明确的趋势判断时,该种套利策略同样适用。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与标的股票之间的对比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以增强基金资产组合的收益。

5. 分阶段投资策略。在可转债发行和存续的各个阶段,由于品种本身的特征和属性,可转债的走势随市场环境会呈现出与股票市场正相关或相对独立的规律,它在大概率上适用于所有可转债,仅在少数情况下受可转债的个性影响而不适用。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可转债各个阶段的特征,并结合个券的具体情况,适时运用分阶段投资策略。

(ii)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债即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上市后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传统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上市后债券与期权将各自单独交易。尽管如此,分离交易后的纯债和认股权证组合在一起仍然具有传统可转债的部分特征,甚至分离后的纯债和标的股票组合在一起也可以构造出类可转债品种,因为实践证明,不论是认股权证还是标的股票,与传统可转债内含的期权之间都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采取与传统可转债类似的投资策略。此外,也可以通过调整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来组合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类可转债产品,从而应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本基金将对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最佳比例进行量化研究,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II.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在对普通债券的投资过程中,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i)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ii)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iii)信用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iv)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资产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v)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涨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跌的债券。

此外,对于内嵌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本基金将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III.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② 股票投资策略

I.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直接参与二级市场投资的品种仅限于与可转债相关的股票,包括传统可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人发行的股票。

自上市公司公告董事会通过可转债发行议案之日起,该股票可进入本基金股票库;自可转债摘牌日或上市公司公告取消可转债议案之日起,本基金必须在60个交易日内卖出对应股票。

本基金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与可转债的研究和投资紧密相联,重点投资于行业地位领先、成长前景向好、估值具有优势的股票品种,以及有利于可转债套利、纯债和标的股票构造类可转债组合等投资策略的执行的股票品种。

此外,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标的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及存续的各个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积极参与标的股票在各个阶段的投资机会。

在个股选择过程中,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借鉴国外的投资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市场的特征,采用基本面研究与数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以下三类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i)现金流充沛、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现金分红纪录或现金分红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ii)投资价值明显被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iii)未来盈利水平具有明显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II.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挖掘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当时股票市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定价水平,发行折价水平及一、二级市场间资金供求关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对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流通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卖出。

③ 权证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一致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适度进行谨慎的权证投资。基金对权证投资的目标首先是与纯债组合构造类可转债产品,其次是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第九部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天相转债指数是以沪深两市所有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按发行公司公告的实际未转股规模帕氏加权计算,反映两市可转债的总体走势。天相转债指数的基期为1999年12月30日,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第十一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 其他资产构成

(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0年12月8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6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申购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转换费

(1)前端转前端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是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是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第一部分 绪言”,对招募说明书制定依据进行了更新。

3、“第二部分 释义”,补充基金合同修改新增的相关释义。

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6、“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赎回费、摆动定价的适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

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10、“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1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了更新。

12、“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根据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本信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更新。

13、“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