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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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07-16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礼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陈昌益先生、储一昀先生、魏镇炎先生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石孟国先生、刘惠民先生参加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林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