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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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7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4,98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64,987,1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60,478,192股。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60,478,192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97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 680 号金皇酒店 11 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怡、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8199699 转 9107

传真电话:0735-8199699 转 9107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