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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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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6、2018年7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5日;

2、授予数量:204.573万股;

3、授予人数:72人;

4、授予价格:每股4.48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7、有限期、限售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其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结果与授予日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原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4.573万股,在认购的过程中,激励对象刘涛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773万股。

除上述差异外,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14-0001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7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7月7日止,公司已确认1名股权激励对象未缴纳其8,000.00股认购款,实际收到 7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037,730股股票的股款合计9,129,030.40元,其中计入股本2,037,73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91,300.4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55,614,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55,614,00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55,614,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0.0190元/股。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

本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