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94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95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96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97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8月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9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52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5,469.02万元,负债总额为320,793.22万元,净资产为244,675.80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7,494.55万元,净利润为6,092.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433.44万元,负债总额为325,643.75万元,净资产为241,789.69万元;2018年1-3月利润总额为-3,735.74万元,净利润为-2,88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个月,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平稳,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7.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
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华隆”)
●本次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州华隆无担保。
●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秦保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铸钢、铝加工及产品销售。
林州华隆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13,079.08万元,负债总额为5,292.51万元,净资产为7,786.58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590.52万元,净利润为409.13万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13,142.46万元,负债总额为5,245.54万元,净资产为7,896.92万元;2018年1-5月利润总额为147.13万元,净利润为110.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拟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林州华隆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林丰铝电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7.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林州华隆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林丰铝电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5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
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7,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28亿元。
●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刘海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76,361.41万元,负债总额为53,076.52万元,净资产为23,284.88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558.33万元,净利润为409.57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75,066.21万元,负债总额为52,565.31万元,净资产为22,500.90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713.28万元,净利润为-713.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拟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了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平稳,且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中孚电力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7.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燃气公司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中孚电力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28亿元。
●燃气公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刘海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76,361.41万元,负债总额为53,076.52万元,净资产为23,284.88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558.33万元,净利润为409.57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75,066.21万元,负债总额为52,565.31万元,净资产为22,500.90万元;2018年1-6月利润总额为-713.28万元,净利润为-713.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燃气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担保期限2年,燃气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平稳,且燃气公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融资额度提供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5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9.4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01.9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5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7.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孚实业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燃气公司为上述担保拟提供承担连带责任形式的反担保,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9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日
至2018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7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