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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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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8-7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8年7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8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8年7月16日晚间,你公司提交直通车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现象,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同时,因公司与中信信托之间的债务纠纷,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银行存款及应支付的罚息与复利等。此外,根据前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至今未回复我部监管问询。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全面核实目前实际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负债明细,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到期日、提供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情况等,以及对外担保明细,包括被担保人、关联关系、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并说明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影响,审慎评估公司当前面临的各项风险,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化解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安排。

三、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违规提供担保或资金。

四、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并审慎评估质押风险。

五、请你公司就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相关事由,核实并披露前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主要责任人。

六、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影响,并审慎评估继续推进的可行性。

七、鉴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多个基本户和一般户被冻结,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你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公司风险。请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前披露本工作函,并于2018年7月19日前就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7日